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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邮政普遍服务标准》、《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》修订预研

日期:2021-12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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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:《邮政普遍服务标准》、《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》修订预研

起止时间:2021.5-2021.12

项目组成员:李慧、熊伊雪、赵海茹、胡萍萍、张辛、姜林海

内容摘要:

(一)《邮政普遍服务标准》修订预研

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承诺向公民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。2016年,国家邮政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修订的《邮政普遍服务标准》(YZ/T 0129-2016),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。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,人民群众的用邮需求在内容和层次上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,原标准规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难以满足当前现实需求。国家对邮政普遍服务定位和发展提出新要求。现有《标准》中规定的具体标准已低于普遍服务实际服务水平和行业先进水平,无法完全反映我国邮政普遍服务的实际能力。此外,现有《标准》在可衡量性、可操作性、可监管性等方面均有一定调整和提升空间。为了进一步提升邮政普遍服务质量和水平,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邮政普遍服务提出的更高要求,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,促进邮政企业和邮政普遍服务的转型升级,有必要对现行《标准》进行修订研究。

该研究客观分析了《邮政普遍服务标准》(YZ/T 0129-2016)颁布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,详细阐述了《标准》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,提出了修订原则和主要研究思路,并从服务设施、时限标准、投递服务等方面提出修订方案,同时分析了《标准》修订后的影响。该研究对于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,规范邮政企业行为,促进我国邮政普遍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,具有一定参考价值。

(二)《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》修订预研

《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《办法》是邮政普遍领域最重要的部门规章对贯彻落实《邮政法》,保护用户合法用邮权益,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水平,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。随着邮政普遍服务实践的发展,现行《办法》出现不适应邮政普遍服务的保障、发展和监督管理需要的情况亟需开展修订研究

本研究详细阐述了《办法》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,并按章节梳理了修订的主要内容。《邮政普遍服务办法(修订稿)释义》根据最新政策文件、法律法规及各地邮政条例对原有释义进行补充完善。该报告对于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,规范邮政企业行为,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水平,具有一定参考价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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